2023年合肥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 2024-02-28 19:14:01 热度:
2023年合肥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23年合肥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第四批次),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提前批次)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1。合肥三十五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参照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全国及国际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得奖牌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须经市体育局认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最低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从统招生计划中安排。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执行。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一六八中学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做好国际班的宣传、招生等工作,不得转交给合作方自行组织。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2023年是实行完全中学直升生政策的最后一年,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5)面向市区外招生。

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三十五中内地西藏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合肥二中美术特色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50人,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由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6)“强基实验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实行“强基实验班”招生,一中滨湖校区计划招生60人、一中瑶海校区计划招生30人,六中计划招生30人,八中计划招生30人,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从2024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强基实验班”招生。

(7)“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招生。

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计划招生40人;举办“国防教育班”,计划招生50人。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专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合肥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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