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9北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教育精准脱贫、自主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招生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教育精准脱贫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只面向具有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自主招生计划
指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招生名额提前进行自主招生,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通过自主招生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学生获得初中毕业资格,可不参加中考,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③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除上述8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
(五)录取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和辖区外单独招生的多元录取招生模式。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一考试招生按中考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
考生根据本人特长和意愿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考生统一进行文化和专业术科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办法。合浦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由合浦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招生、教育精准脱贫计划招生、统招生计划招生等三种类型的招生录取方式,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定向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和社会考生的定向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全部民办学校考生和具有定向生资格的社会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
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②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精准脱贫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北海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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