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 2018-05-16 09:25:02 热度:
2018年绍兴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8年绍兴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顺序

先以零批次组织全市重点特色学科录取和全省2018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即“3+4”)试点学校的录取(文件另发),再由各行政区组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录取,最后组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统招生录取。统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先组织第一阶段招生录取,再组织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各阶段先组织市区打通招生录取,再由各行政区组织区内统招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余下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招生名额由各行政区统筹确定。特色招生可选择部分学科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招生应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优惠加分,下同)、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权重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自主招生的面试或专门测试可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

2.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招生名额应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的推荐办法由各行政区、各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宣传。原则上应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组织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如需填报志愿,可以安排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出来前填报。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招生。统招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填报志愿方式组织录取。

第一阶段市区打通招生学校: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公办统招计划120名)等10所。第一阶段各行政区区内统招学校:阳明中学、稽山中学、鲁迅高级中学、城南中学等4所。

第二阶段市区打通招生和各行政区区内统招学校:越州中学、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轻纺城高级中学(公办统招计划120名)、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等10所普通高中。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中专、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绍兴越秀外国语学校,柯桥区职教中心、财经学校,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等8所中职学校。

(1)市区打通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①志愿填报时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

②志愿填报规则。采用平行志愿规则。考生应根据本人意愿对所填志愿做好排序,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若志愿超出规定填报数或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等,视为无效志愿。志愿采用网上填报。

第一阶段打通招生志愿:仅组织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考生最多可填报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9所学校中的5个志愿,其中除本行政区(中考报名所在区)外其他两区每区最多填报1所。上虞区华维外国语学校公办统招计划的120名安排在本阶段打通招生填报(仅限于上虞区考生填报,上虞区考生实际最多可填报6个普通高中志愿)。

第二阶段打通招生志愿: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实行同步、同办法组织划线录取的办法。考生最多可填报越州中学、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9所学校中的6个志愿和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中专、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绍兴越秀外国语学校、柯桥区职教中心、财经学校、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8所学校中的6个志愿(专业意向待录取报到后在学校进行第二次双向选择),志愿不设区域限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志愿可以穿插填报。其中柯桥区轻纺城高级中学公办统招计划的120名安排在本批次填报(仅限于柯桥区考生填报,柯桥区考生实际最多可填报7个普通高中志愿)。

③录取办法。

第一阶段打通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下同),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各校计划1:1投档录取,直至取足计划数。

第二阶段打通招生: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在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2,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各校计划1:1投档录取。若有学校计划未能取足,则剩余名额用于本阶段各行政区区内统招。

④关于同分录取原则。如遇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单科得分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一并录取。

⑤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暂不作为市区统一招生的录取依据。

⑥考生一经录取,即取得录取学校的高中阶段学籍,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录取。

⑦关于中考优惠加分使用。考生中考优惠加分可作为本行政区内招生录取依据,但不作为市区打通招生的录取依据。

(2)两个阶段的各行政区区内统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各行政区制定。其中,在组织第二阶段各行政区区内统招志愿填报时,各行政区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中职学校“分区定向招生”计划,把其他两区的中职学校连同本区中职学校一并列入本行政区的区内统招志愿,面向本区考生同步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各行政区区内统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在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公布。

(3)两个阶段的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都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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